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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紀律條規“每周一學”(145)

          發布時間:2023-12-16 09:00:00      

                 學習宣傳紀律條規,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在學思踐悟中進一步強化紀律意識、規矩意識,對每一位國企干職員工來說十分重要。為了更好地普及宣傳法紀知識,從2020年3月份起,集團微信公眾號推出紀律條規“每周一學”,每周推送紀律條規、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相關要求及集團相關制度條款,通過學習,讓大家進一步懂法紀、守紀律、講規矩,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
                 本月開設招標采購政策法規宣傳專欄,通過典型案例分析,幫助廣大干部職工熟悉相關政策制度,樹立合規意識。
          招投標違法違規典型案例—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訂立合同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14日,克拉瑪依市某書店(以下簡稱某書店)發布“石油書城”項目公告,11月3日,項目開標,確定A公司、B公司等5家投標單位為定標候選人。11月8日,某書店組織該項目定標活動,確定B公司為項目中標人,11月17日,向B公司發放中標通知書。2023年1月,某書店以該項目的資金到位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且項目存在巨大的設計缺陷和資源浪費為由,委托C公司對“石油書城”項目再次開展招標活動。經查,克拉瑪依市某書店存在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未與中標人B公司訂立合同,且提出不訂立合同的理由的時間已遠超過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的行為。最終克拉瑪依市住建局給予某書店行政處罰:1.單位罰款95062.37元;2.如給中標人B公司造成損失,依法承擔賠償責任;3.責令某書店對該項目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無正當理由不發出中標通知書;
                 (二)不按照規定確定中標人;
                 (三)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
                 (四)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訂立合同;
                 (五)在訂立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
          應如何確保中標階段的合規
          01依法確定中標人
                 1.評標完成后,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2.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3.中標候選人的經營、財務狀況發生較大變化或者存在違法行為,招標人認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應當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前由原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審查確認。
                 4.對于采用排序法推薦中標候選人的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
                 【合規依據】《招標投標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六條,湘建監督〔2021〕36號,湘建監督〔2021〕107號。
          02依法公示中標結果、發出中標通知書
                 1.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
                 2.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合規依據】《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
          03依法與中標人簽訂合同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不得出現“招小做大”“陰陽合同”等情形。
                 【合規依據】《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長沙市市屬國有企業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責任追究辦法》第六條。
          知識檢驗:以下情況可以繼續簽訂合同嗎?
                 某政務中心裝修和智能化工程預算為1500多萬元,已通過招標方式確定了中標單位,中標合同簽訂前,項目邊界條件等項目范圍發生重大變化,導致中標單位的技術方案無法滿足項目需求,請問可以繼續簽訂合同嗎?
                 答案:不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二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另行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范圍、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工程價款等實質性內容,與中標合同不一致,一方當事人請求按照中標合同確定權利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F原中標單位的中標方案是以原招標文件中公布的項目邊界條件為基礎制定的,本項目邊界條件一旦發生重大變化,與之對應的項目預算、工程量清單和技術方案等也應做相應調整,應當重新組織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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